峨人发〔2018〕29号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陈剑波为峨边彝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代理主任的决定
2018年12月21日自治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主任会议提请,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陈剑波为峨边彝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12月21日
抄报:乐山市监察委员会 抄送:自治县委、自治县人民政府、自治县政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自治县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县级各部门。 |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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